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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保险微观基础互助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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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中央、国务院政策
2004年,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“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,选择部分产品和地区率先试点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民以保费补贴。
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“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,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”。
今年,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,市委、市政府明确地将建立北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列入“折子工程”,要求抓紧、抓好。由此,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府支持。
为什么要建立互助保险组织?
现代社会是组织型的社会,组织的程度与社会和国家的富强程度成正比。没有组织的或组织松散的往往是弱势群体——我国农民组织性差,农民运动和农民战争破坏性大。
政府要通过保险来保护农民利益,但农民的无组织性就难以保证政府的政策实施,所以农民的风险保障,首先需要农民的风险互助组织,这个微观基础不建立就没法办,也不能办。
农业保险只有具有组织意识和文化的农民才能够享有,而要使农民组织起来,首要是教育农民,让他知道这项政策制度的好处。尤其是他的利益。
互助会“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、政府支持加引导,专业性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服务。有灾赔付、无灾积累、风险分保、共享保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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