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
第一条 保险资金由区政府、公司和豆农共同建立,红小豆种植按亩计算缴纳金额,区政府、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凯达公司)、投保农民按照4:2:1的比例,作为红小豆灾害性保险基金。2005年、2006年的保险金由凯达公司和投保农户负担,农户每投保1亩交保费1元,凯达公司每亩出资2元。
第二条 保险金由农委管理,并设立保险资金专用帐户。保险资金不得挪作它用。
组织机构及责任
第三条 为加强对我区红小豆灾害性保险工作的领导,建立领导小组,并在农委设办公室(领导小组名单附后)。
1、领导小组职责。
(1)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情况的确定;
(2)确定保费金额;
(3)负责监督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;
(4)负责保险费用的清偿及有关问题的决策。
2、办公室职责。
(1)负责对灾害的审核,出具理赔报告;
(2)建立红小豆灾害性保险档案;
(3)负责具体的理赔工作。
第四条 投保人的职责。确定好种植面积后,积极缴纳保险费用。
保险责任
第五条:参加灾害性保险的红小豆作物,在生长过程中遭受下列自然灾害,造成红小豆作物减产,保险人负赔偿责任。
1、风灾。
2、洪水。
3、冰雹。
理赔
第六条:在接到受灾户的受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,由领导小组协调派出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科技人员、企业和乡镇农业管理部门共同到对灾情进行统计核查,出具灾情报告,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算损失程度,出具损失报告。15个工作日内理赔。
第七条:在当年一个作物生长季内,遭受大风、洪水、冰雹自然灾害,红小豆亩产低于40公斤、黄豆低于80公斤,对该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理赔,确保农户的生产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。
|